Tuesday, May 31, 2011

案上的圓與方


BFI於四月以「編劇何價?」(What price the screenwriter?) 為題,選映英國劇作家,Terence Rattigan的一系列作品,特別是與導演Anthony Asquith合作的電影為主,如Quiet Wedding (1941)、The Way To Star (1945)、The Browning Version (1951)和The VIPs (1963)等。當中較諸出眾的作品,則是與美國導演Delbert Mann合作的《鴛鴦譜》(Separate Tables, 1958)。是次展影好讓我們從編劇的角度去賞析電影,也可淺談「作者」一詞的運用,而《鴛》則是本文的切入點。

《鴛》的內容精簡且充滿劇力。電影講述一家坐落於英國小鎮Bournemouth的旅館,其投棧的客人們,在一夜間之輾轉起落。主要角色有愛吹噓的戰時上尉Pollock (David Niven)、一對思想守舊的母女Mrs Railton-Bell (Gladys Cooper)和Sibyl (Deborah Kerr)、旅館東主Pat (Wendy Hiller)、落泊美國作家 John (Burt Lancaster)及其當模特兒的前妻Ann (Rita Hayworth)。

大體上,故事可分為有兩段。開首,先點出Sibyl對Pollock素有仰慕之情,但活在母親的陰霾下,Sibyl不敢有半點越界;而Mrs R-B一向對Pollock鬼鬼祟祟的行徑生厭。另一段著重刻劃John和Ann之關係。雖然John和Pat暗有婚約,Ann卻挾着新娘身份,以虛浮的姿態來告知John。然而,眾人開始聚焦在一宗性騷擾報道, 而Pollock就是報中所及的事主。Mrs R-B更高調地與其他住客商討此事,此舉既可令女兒對他心死,又可藉此把Pollock趕出旅館門外。另一邊廂,John與Ann似是舊情復熾。但未幾,John驚覺Ann可能早已知道他跟Pat的私情,不甘被愚弄的John便跟Ann來個當面對質。一夜驟去,各人都逕自作出一些決定――Pollock向Sibyl坦白訢說自己的經歷與過錯、Ann則承認那些自負的謊言,而其他旅客都對Pollock的所為予以諒解。片末,鏡頭再落在每張盛載各人故事的飯桌上。結果,吃不消這頓早餐的,就只有Mrs R-B一人。

在電影開拍前,《鴛》早已在舞台上公演,但Rattigan的舞台原著是把兩段故事分開述說,而當中的主角都是由相同的演員飾演。當Rattigan和John Gay為電影劇本操刀時,便把兩段故事合併為一。同時,鑑於半英半美的演員組合,也促使與Delbert Mann的合作。

無可否認,Rattigan是建構題旨的第一人。他不但為電影勾勒(sketch)出一個梗概,更賦予每個角色的性格特徵。從展影中的電影比較,不難發現他在說故事上的類同(analogy)。如Quiet Wedding和The VIPs中也表現了故事時間的濃縮;利用短促的一天,便道出人那變幻而複雜的心智。可是,《鴛》能鶴立於其他作品,Mann的執導(direction)絕對是功不可沒。

學者V.F. Perkins指出「執導」的意義,在於導演如何抉擇影像的細節。當我們需要衡量一個導演是否作者,可著眼於他怎樣粉飾每個細緻的部份,諸如拋演員一個媚眼或動一根手指等。Perkins更強調,電影並無「搬字過紙」(simply films the script)這回事,因為當導演作抉擇時,會因應自身的經驗、取態和信念等。換言之,Mann是對劇本作出具深度的個人詮釋,而非單純的描述。

電影中,Mann反覆運用的推移長鏡頭,可謂活現了劇本的一字一詞。以長鏡捕捉John那炯炯的眼神、Ann的嫵媚和Sibyl對母親的低頭順耳,把角色們沉重的背景――包括John和Ann對昔日感情的付出和Sibyl從小受到的束縛,都展現得淋漓盡致,也令結局來得扣人心弦。在長鏡頭下,演員們的進出特別顯眼,似是提醒我們――這是「一個」故事。至於,晚飯和早餐兩場首尾呼應的戲份,都盡量把所有角色,和他們各自的餐桌都併入完整的構圖內,這手法略帶匠氣而又不失準確地,把《鴛》的完整和角色間緊扣的關係都表達了。誠然,Asquith執導The VIPs就少了這份完好的一面,拍得似是四段炒什錦的短篇。(不過The VIPs仍算是一部好戲,特別是Elizabeth Taylor那段。)


最教人亮眼的,莫過於John氣沖沖地找Ann對質的一場戲:跑上房間的John先緘口不言,而Ann一邊調情,一邊把房中每盞燈關掉。在邃黑的密室,Ann擁吻不為所動的John,而觀眾所見的只有兩個幢幢黑影。其後,John便開始他的控訴,並再把房燈逐一打開,以上情節都是在一鏡下完成。緊接着一連串對剪,配合John連珠炮發的對白。導演還刻意把一盞明熒的吊燈納入構圖內,用意強調Ann的謊言已無所遁形。以這幕高潮而論,Mann不啻是賦予電影獨特節奏/張力的「作者」。


追溯至創作的意念,Rattigan說是自己身在酒店時,對那些客人的觀察。另一方面,Mann也被監製送去Bournemouth作實地考察,更聲稱找到Rattigan的劇本中那些角色的楷模。再者,演員們的演繹也是對角色的一種詮釋,還有攝影、燈光、錄音等不同的單位的付出。可見,影像屬誰的問題都難以辯清,更遑論導演或編劇能擁有全然的作者身份(total authorship)。

在這個作者泛濫的年頭,Max Ophüls是作者,彭浩翔、麥曦茵等也可以是作者。當作者論推到極端時,我們又有否把「作者式」的貫徹手法,視作唯一的觀影快慰,或甚是評論的準則呢?

寫畢於1/6/2011

後記:
原來Delbert Mann來頭不小,長片首作Marty(1955)為一部同時獲得金棕櫚和小金人的雙料電影。該齣電影中,手法和人物情感的起跌也很相似,同樣描述主角在一天內作出的重要轉變,以一天去告知我們角色的一生。(Marty一片收錄在criterion collection的The Golden Age of Television合集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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